鉛酸電池的充放電方法和參數
密封鉛酸電池在使用前不需進行初充電,但應進行補充充電。補充充電應采取恒壓限流充電方式,充電電壓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。一般情況下補充充電的電壓和充電時間如下:
單體電池電壓(V)2.30充電時間24(h);單體電池電壓(V)2.30~2.35充電時間12(h)。
上述充電時間適用于環境溫度25℃,如環境溫度降低則充電時間應延長;如環境溫度升高則充電時間可縮短。
密封鉛酸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充電:
(1)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.18V/只;(2)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三個月。
充電柊止的判斷依據:
蓄電池的充電量一般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.2倍,當充電電流保持在1mA/AH左右不再下降時,視為充電終止。